为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支持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做强做大,规范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宁远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30号令)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7号)
5.《关于调整永州市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18〕152号)
二、修订的必要性
《办法》自2020年6月施行以来,为我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法制环境,为实施监管提供了坚强的法制基础,对顺利推进我县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实施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关于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激发国有资本活力的新要求,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修订过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修订了《宁远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等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起草的依据。第二章适用范围,明确了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标准。第三章交易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交易。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实施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第五章交易监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明确了项目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量及建立诚信档案等。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