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制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
2024年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并经宁远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印发和公示。
2025年5月1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5〕38 号),对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原则和内容进行了调整, 2025年6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湘环发〔2025〕43 号,规范性文件编号HNPR-2025-13008),我局根据《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中划定的宁远县禁烧区,结合实际细化禁烧范围,制定了《宁远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并组织起草了《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是《宁远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具体内容的简叙版,该《通告》的发布有利于科学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工作,进一步降低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划定秸秆禁限烧区域。
我县行政区面积2510平方公里,包含20个乡镇(街道)辖区耕地总面积 65.8 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 70.19%。禁烧区涉及 19 个乡镇(街道),其中辖区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街道)5 个,分别为东溪街道、天堂镇、文庙街道、桐山街道、舜陵街道,全部耕地划为限烧区的乡镇(街道)1 个,为五龙山乡,其他乡镇(街道)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 17.21%-99.99%。
(二)明确禁限烧区域管控要求。
1.禁烧区管控要求: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经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认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限烧区管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特殊情形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三)科学设置露天焚烧罚则。在禁烧区或限烧区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政策特点
划定秸秆禁限烧区域、明确禁限烧区的管控要求、限烧区的禁烧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例外情形、科学设置露天焚烧罚则、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四、新老通告差异
新老通告的主要差异在于秸秆禁烧范围的调整,新通告的秸秆禁烧范围较老通告的秸秆禁烧范围有一定的扩大。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宁政函(2024)77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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