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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解读《关于调整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全县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1-18 09:43
  • 来源: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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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湘自资规202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4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出台《关于调整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全县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

6.《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湘自资规20236

7.《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47号)。

三、主要内容

《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全县征地补偿片区划分》(征求意见稿)共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宁远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范围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第二部分为征地补偿区片划分,我县参照往年划分方案,四个街道划归Ⅰ区,其他乡镇划归Ⅱ区。

第三部分明确了征收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恢复属性”地类及未利用地相应的地类系数。

第四部分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保持政策的衔接性与连续性。

四、修订内容

对比《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全县征地补偿片区划分范围>的通知》(宁政发〔202116号),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物价上涨水平,在原标准基础上普遍提高了5%左右。

2.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标准提高至征收水田的1.68倍。

3.增加了“恢复属性”地类概念,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按征收水田的0.8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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