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完成征地拆迁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17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本办法的出台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指明了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协商机制,下设联络办公室和征用地工作组。联络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
第三章规定了征地拆迁工作各方工作职责。
(1)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协商机制负责确定征用地工作组组长;确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应复应诉工作。
(3)征用地工作组负责土地征收、青苗清点、地上附着物征收、矛盾协调等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管,组织风险评估。
(5)乡镇(街道)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主体,具体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6)县土地和房屋补偿事务中心负责编制相关资料并上报审批;负责征收补偿资金专项经费审核及拨付。
(7)县财政、平台公司或项目业主按各自职责筹集资金及工作经费,拨付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账户。
第四章说明了各项工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征地工作需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
第五章规定了经费分配标准及拨付办法。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颁布之日七施行。《宁远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职责及经费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