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制定过程
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远县司法局牵头梳理出2024年10月20日之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承办单位开展自查。经过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决策机关审定。
三、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确定我县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