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权责,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基层工作效率,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宁远县出台了此《宁远县规范基层权责减轻基层负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暂行办法的拟定依据和适用对象。
第二章为权责对等,明确了“两清单一目录三事项清单”为基层工作职责事项标准。凡“两清单一目录三事项清单”以外职责要交由乡镇(街道)承担,须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下放。
第三章为赋能增效,规定了与下放权责事项业务相关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经费安排原则。
第四章为减负降压,明确了一系列给基层减压降负的措施,从制度、形式、结果等维度提出给基层工作进行督促考核的新标准。
第五章为督责问责,明确此项工作的落实单位、监督方式和处罚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本办法的生效时间。
《办法》附件还列明了“两清单一目录三事项清单”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其中:
“两清单”即为《宁远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目录”即为《宁远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三事项清单”即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