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2023年9月,宁远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今年7月,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二、 主要修改内容
1.根据总体气候条件及防火形势,今年的禁火期由原来的规定的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修改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新增“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根据本县人员流动实际情况,将重要节假日期间纳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加强特别防护期工作力度。
3.新增森管局、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九嶷山控股集团、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单位为防火禁火责任单位,全面压实防火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