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24〕1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函〔2024〕10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县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技术路线
1.实地调查:县文旅广体局主要负责涉及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中的重点项目的专题调查,包括:摩崖石刻、稻作农业起源、革命文物、廊桥(风雨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传统村落中的文物等专题调查。
2.审核上报。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级普查机构审核。市级普查机构审核合格后上报省文物局。
3.质量抽查。开展抽查样本的抽选、任务包制作、实地调查、内业审核、结果测算等工作。
4.总结应用。宁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经报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相关成果与相关部门共享。
(三)普查任务
1.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2. 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3. 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
4.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5. 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6.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四)普查成果
1.目录成果。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2.图件成果。基于普查数据成果,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宁远县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形成宁远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宁远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4.报告成果。编制宁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宁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5.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宁远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队伍,制定、发布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本县文物普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走访当地群众收集历史资料。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2025年3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域实地调查。2025年5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全县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登录工作。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对调查资料整理、汇总、上报。2026年5月31日前,建立宁远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宁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2.落实经费保障。文物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县财政主要承担本地普查机构工作经费、专题调查费、现场检查与会议费、普查成果整理出版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3.营造宣传氛围。县新闻媒体及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