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明期间 “十不准”:
不准开展非法聚集活动;
不准跨乡村联姓联族聚众扫墓祭祖;
不准跨境联姓修家谱;
不准聚众派款吃清明;
不准制造纠纷械斗;
不准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
不准挖掘毁坏他人祖坟;
不准无理争山、争水、争田、争地;
不准毁坏他人住宅、农作物和水利设施;
不准乱砍滥伐林木。
2、严格奖惩
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惩处,对少数不听教育、劝阻,煽动群众聚众扫墓挑起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对毁坏公私财物,组织参与械斗,致使人员伤亡,造成严重的宗族分子、地痞地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支持、资助、怂恿封建迷信和宗族派性活动构成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检举揭发上述违法行为及违法分子的有功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3、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以身作则
坚持带头文明祭祀,节俭办事;
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反对封建迷信;
自觉抵制宗族派性思想,不得怂恿、支持、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宗族派性活动。
4、部门协作加强清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危爆物品、非煤矿山、森林防火、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防范祭祀活动引发的森林火灾,清明节期间各村要做到有专人看守山头,有专人巡守。
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爆物品进山,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751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