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文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资产报告和审计部门2022年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都提出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因此,我局起草了《宁远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关于深化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办〔2020〕2号);
3.《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7号) 。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十章,共9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相关职责等。
第三章“资产配置”,规定了资产配置的范围、原则、条件,明确了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审流程等。
第四章“资产使用”,规定了资产使用的范围、原则,明确了资产自用、资产出租、对外投资管理要求等。
第五章“资产处置”,规定了资产处置的范围、原则、明确了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基本程序以及处置收入的管理等。
第六章“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规定了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的情形,明确了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等。
第七章“产权登记、产权过户与产权纠纷调处”,规定了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管理,明确了产权纠纷调处的解决方式等。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明确了国有资产报告相关要求。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特定情形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办法》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