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4号)等。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26条。第一章总则。列举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定义以及费用安排。
第二章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责。
县“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划、计划,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开展建设监管、竣工验收、经费监管、绩效评价等。
县发改局负责前期工作统筹,建立项目库,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概算批复,以及涉及资金变更事项的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评审和结算评审;组织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和管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对政府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县直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进行监管。
第三章规定了项目申报流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原则上,项目申报一年一次,特殊情况需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处理。
第四章说明了项目立项的相关规定。
(1)技术审查。非涉密项目,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评审;涉密项目,报县委办公室按涉密程序组织技术评审。
(2)立项审查。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先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实施方案报审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
(3)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由县财政局组织预算评审,其他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组织预算评审,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第五章规定了项目建设流程。
(1)项目采购:由县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组织招标采购。
(2)项目实施。
(3)项目变更。项目变更主管部门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项目备案。所有新建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5)档案管理。
第六章规定了项目验收流程。
(1)竣工验收: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须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属涉密项目的,需经县国家保密局测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结算评审。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由县财政局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
第七章明确了运行维护的相关规定。
(1)运维管理。以部门管理和使用为主的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其他应用系统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负责。
(2)数据管理。项目建设产生的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不进行系统对接的项目建设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县财政局不予安排经费。
(3)安全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管理县本级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工作。县直各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需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安全测评服务招标采购。
(4)绩效分析与评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对未达到建设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分析查找原因、整改落实。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其他基建项目中涉及信息化建设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