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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宁远县赋予和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发布时间:2023-06-23 17:23
  • 来源: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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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文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职责落实,根据上级精神,“对易反复发生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认定较为直观的、基层日常管理需要的、处罚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权限要及时下放。及时调整完善赋权事项清单,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安全监管权限下放给乡镇街道,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要对一线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因此,参照国务院和省市文件,县安委办起草了《宁远县赋予和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为解决全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不明,权责不一、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9个重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已明确直接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形成了《宁远县赋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审议稿),主要为上述9个部门所辖适用简易程序案件。

(一)已直接赋权执法事项(两大类、18项)

1.监管检查类9项,其中县水利局8项,县住建局1项;

2.行政处罚类9项,其中县城管执法局1项,县市场监管局1项,县消防救援大队7项;

(二)拟委托下放执法事项(两大类、69项)

1.监督检查类1项,为县交通运输局1项;

2.行政处罚类68项,其中县应急管理局34项,县消防救援大队6项,县交警大队11项、县交通运输局10项,县自然资源局4项,县水利局3项。

附件:《宁远县赋予和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汇总表


《宁远县赋予和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汇总表

序号

赋权部门

监督检查类

行政处罚类

承接部门

备注

直接赋权

委托下放

直接赋权

委托下放

1

县城管执法局

1

乡镇街道

2

县应急管理局

34

乡镇街道

3

县自然资源局

4

乡镇街道

4

县市场监管局

1

乡镇街道

5

县消防救援大队

7

6

乡镇街道

6

县交通运输局

1

10

乡镇街道

7

县水利局

8

3

乡镇街道

8

县住建局

1

乡镇街道

9

县交警大队

11

乡镇街道

合计

87

9

1

9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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