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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解读《宁远县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23-04-17 15:38
  • 来源: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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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背景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越来越重视,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一方面全县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数量逐年增加,耕地指标严重欠缺。另一方面全县“非农化”、“非粮化”造成耕地数量不断减少。2022年初,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扣减冻结我县耕地指标6060亩。为了使我县耕地指标扭负为正,在县财政紧张的前提下,由舜源集团通过耕地指标在银行抵押贷款筹集资金进行耕地整改恢复,在2022年底实现了耕地指标扭负为正,使全县耕地数量指标达到945亩、水田规模1165亩、粮食产能63万公斤。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一)鼓励乡镇组织村集体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实施耕地补充项目,形成的耕地指标除满足本乡镇农村宅基地使用外,结余的指标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交易,出售给县级国有平台公司,收益全部归乡镇所有,以此提高村集体、乡镇补充耕地的积极性。

(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级国有平台公司耕地指标库结余指标可依据省、市相关政策面向社会转让,转让收益全部归县级国有平台公司所有,用于拓展公司业务,以此提高县级国有企业补充耕地的积极性。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办法》,全县耕地指标库依据耕地指标来源分为县级、各乡镇(街道)、县级国有平台公司耕地指标库。鼓励乡镇组织村集体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实施耕地补充项目,形成的耕地指标除满足本乡镇农村宅基地使用外,结余的指标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交易,出售给县级国有平台公司,收益全部归乡镇所有,以此提高基层补充耕地的积极性。县级国有平台公司耕地指标库结余指标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回购形成县级耕地指标,也可以依据省、市相关政策面向社会转让,耕地指标转让收益全部归县级国有平台公司所有,用于拓展公司业务。

办法》明确,非农建设、农业设施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需使用耕地指标的实行有偿使用。农村宅基地需使用耕地指标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耕地指标库保障。农村宅基地以外的非农建设、农业设施建设依法批准占用耕地需使用耕地指标的,使用县级耕地指标库指标,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按耕地开垦费标准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县级耕地指标库储备耕地指标不足的,可向县级国有平台公司耕地指标库购买耕地指标。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投资的补充和恢复耕地必须按照省、市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相关要求,落实不低于三年的管护措施。乡镇(街道)应当按照耕地确认标准保障补充或复垦耕地持续耕种不低于三年。补充或复垦耕地因落实耕地不到位造成耕地指标扣减的,县政府相应扣减乡镇(街道)的耕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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