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九嶷水库工程位于九嶷山瑶族乡和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境内,坝址位置地处九嶷河上游九嶷洞村九龙坝上游约100m处,控制集雨面积81.9km²,河长17.5km,系湘江二级支流;设计总库容970万m³,设计灌溉面积1.02万亩,设计城乡日供水量8.2万m³/天,电站装机容量2700km,大坝为砼重力坝,最大坝高64.1m,坝顶宽7.0m,坝轴线长160.0m。是一座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灌溉、防洪、发电、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水系连通引调水、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
水库建成后将解决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保障周边乡镇及县城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和生态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为顺利推进九嶷水库的建设速度,提升水库周边乡镇农业生产的灌溉水平,更好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推进要求,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权益和国家集体利益不受损失,特别起草该通告。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九嶷水库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该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涉及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人口数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规定迁入的,不享受水库移民待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单位需埋设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界桩的,要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
有关乡镇及部门要积极支持九嶷水库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