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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水利局解读《关于禁止在我县龙形头水库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3-06-08 15:15
  • 来源: 宁远县水利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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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龙形头水库工程位于鲤溪镇东山岭村和三元岭村境内,在湘江东源一级支流宁远河旱江河支流西江源下游处,距宁远县城约55km。该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的新建小(1)型水利工程。水库建成后将对提升鲤溪镇烤烟种植生产区水源工程调蓄能力,提高烟叶原料保障水平,夯实现代烟草农业发展基础,促进烟区经济发展,解决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保障宁远县东北部的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和生态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为顺利推进龙形头水库的建设速度,提升水库周边乡镇农业生产的灌溉水平,更好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推进要求,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权益和国家集体利益不受损失,特别起草该通告。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龙形头水库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该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涉及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人口数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规定迁入的,不享受水库移民待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单位需埋设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界桩的,要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

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形头水库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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