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决定在全县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组织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帐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41号)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保障共五个部分。
目标要求: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在实行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资产分管、账务分设。
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2.各司其职,有序推进。
3.因村制宜,务求实效。
主要内容:
1. 全面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明确职责职能、充分行使职权,有效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事务。
2. 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
(1)划分集体资产权属。
(2)划分账套科目余额。
(3)分设财务账套。
(4)设置会计机构。
3. 逐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
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5日—6月10日):主要任务是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
2.村社分账阶段(6月10日—8月10日):主要任务是准备分账资料、划分账面余额、集体决策和审批、分账结果备案、分账结果调账。
3.建账运行阶段(8月10日—9月10日):主要任务是完善财务制度、设立财务账套。
4.验收总结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 根据上级的验收标准验收,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保障: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