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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6-23 17:28
  • 来源: 宁远政府网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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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湘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主要内容

《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责任、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四部分。其中:

工作责任包括: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体责任、部门工作责任、经办责任银行责任。

主要措施共12条措施。

(一)加强综合监管

1.加强综合监管

接受人大监督。县政府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接受其开展的贯彻实施社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2.加强行政监管。县政府成立宁远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对社保经办责任银行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保经办责任银行业务权重、社保基金资源配置等重要参考。

3.加强社会监督。组建宁远县社保基金监督检查专家库,健全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制度,聘请会计事务所定期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结果,强化结果运用。

4.加强纪法监督。建立纪法监督协调机制,畅通人社部门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联动执纪执法与查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平台对接、信息共享。

(二)落实内部控制

5.落实“制防”。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对经办业务、环节和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高、中、低风险等次,合理分级分岗设置系统操作权限,对异常情况设置系统自动预警。

6.落实“人防”。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岗位不相容要求,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业务操作和系统管理岗位兼任,严禁业务和稽核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岗位兼任,严禁待遇核定和资格认证岗位兼任,严禁制单和审核兼任,严禁同一人拥有不相容的系统权限。

7.落实“技防”。按要求推进多险合一经办和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实现社保各险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社保业务经办全体系、全流程在系统内操作办理,业务经办与基金财务、社保与税务、社保与银行等系统的一体化衔接。按要求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实时共享比对机制。

(三)完善制度机制

8.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共享和相关部门大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持卡人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完善社保基金风险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汇编警示教育案例、开展集中学习等方式,实现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9.建立长效机制。适时建立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按省市标准合理确定丧葬补助金。探索建立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的办法,提高基金监督的专业性、独立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

10.强化评估督导。健全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社保基金进行安全评估。

11.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县本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必查,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抽查20%左右。

12.强化督查考核。

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县政府要将社保经办机构和基金监管机构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稽核内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第三方审计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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