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宁远高质量发展,激发全县真抓实干比拼精神,力争2022年全县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特提出实施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远县真抓实干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真抓实干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事务。
(二)奖惩机制
1.对真抓实干工作中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的事项,每项分别奖励工作经费4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其他有功单位予以绩效考核加分;
(2)在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综合大督查中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并给予推广的(以督查通报为准), 每项分别奖励工作经费4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对其他有功单位予以绩效考核加分。
(3)在配合市政府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事项中做出巨大贡献、受到市政府激励表彰的有功单位(近三年未获得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及“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除外),依据工作量或贡献值,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4)上述同一事项在国务院、省、市激励表彰中有重叠的,按获得的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真抓实干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庸政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问责。
(1)被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年底绩效考核不予评先评优,并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从严追责;
(2)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直、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责任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深刻检讨,并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工作继续在全市落后的,对负有领导主要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从严追责问责,直至组织调整;
3.在调度中发现真抓实干工作迟缓、被动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约谈, 并在县绩效考核中按规定相应扣减分值;
4.对既定省政府真抓实干必保激励事项中未获得激励表彰的单位予以通报,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说明;对近三年有真抓实干事项但未获得激励表彰的牵头单位予以通报,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说明,当年度不评先评优,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