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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1-12 16:56
  • 来源: 县政府网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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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压实乡镇、街道征兵工作主体责任,奖优罚劣,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提高全县兵员征集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奖励和惩处办法。

1. 怎么奖?

①单位年度无责任退兵、无廉洁征兵问题,完成大学生征集上站人数,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率达到30%(含)以上并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一次性奖励乡镇、街道工作经费5000元,每超额完成一名大学毕业生奖励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000元。

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分别按照25%20%比例由县征兵办公室综合考评,县纪委监委监督,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先进个人奖励800元,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表彰通报。

③征兵工作纳入党管武装考评体系。单位年度无责任退兵、无廉洁征兵问题,完成大学生征集上站人数,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率达到30%(含)以上并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超额完成年度征集任务10%,党管武装考评加0.01分,以此类推。

住户调查涵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等住户类调查项目。

2.怎么惩?

未完成年度大学生及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道,在年终党管武装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每少完成年度征集任务10%,党管武装考评扣0.01分,以此类推,扣完征兵工作在党管武装考评中所占分值为止,取消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乡镇、街道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每少完成一名,扣发党管武装工作经费5000元。

出现责任退兵,由县纪委监委、县征兵办公室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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