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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1-30 17:22
  • 来源: 宁远县政府网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以来,省、市多次下发了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文件,对突发事件信息提出了更高、更严、更快的要求。

二、《通知》中明确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明确报送的主体职责。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公安、消防救援、医疗、媒体等为涉事部门,均要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分别要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

二是统一信息口径。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核实事件信息,形成综合性书面材料报告县政府办,并要第一时间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以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信息口径一致。

三是明确审批程序。接报的值班同志为该信息报送员,直至信息终报为止,确保专人专责。信息审批把关由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负责,再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和应急办;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必须经宣传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布。

四是明确报送范围和标准。明确需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信息。(具体范围和标准见《永州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段、人群、地点的事件,以及有可能演变成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积极报告。

五是明确报送时限。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风险较高、敏感事件发生后,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其他上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上报,再按程序对口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是明确反馈要求。接到核报信息后,要迅速调度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1小时内报告书面信息。接到上级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 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批示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批示要求办理)。

七是明确报送方式。不涉密的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46-7321611,传真:0746-7229010,电子邮箱:nyrmzf@163.com)等方式报送,且必须进行电话确认。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八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对未按相关职责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包括初报、续报、终报)的相关部门,以及对信息核查、领导批示落实反馈不力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做相应处理。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安全生产考核。对发生较大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在信息报送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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