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老年人口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养老服务应对压力较大,老年人养老、医疗、康复、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问题越来越突出。二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老年人总量增加和占比提高,增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增加个体和家庭用于养老的支出。三是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突出矛盾的关键举措。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给体系不够协调、服务质量不高、投入保障有待加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人才与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
二、文件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划清职责界限。《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力量等“四方责任”。一是界定政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履行好规划引导、行业监督、环境营造及提供“兜底线、保基本”养老服务等职责;二是界定市场责任:要发挥好市场(社会)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资源配置作用和中高端养老等非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界定家庭责任:家庭是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鼓励提前通过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财产储备等方式为老年生活提供支撑;四是界定社会力量责任:要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人人参与、各尽其职的养老服务格局。
(二)优化规划布局。一是优化城市养老服务布局。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鼓励设立家庭养老服务床位。2025年底前,完成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在90%以上的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日间照料机构;打造15分钟及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二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布局。2025年前,对3个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交通便利的乡镇,建设具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对15所现有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适老化改造、增加或改造照护型床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三是打造多元化养老产业布局。推进养老产业与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打造龙头品牌,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三)补齐设施短板。一是实施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工程。2025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开辟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二是实施闲置资源提升转化工程。全面清理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三是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对15家乡镇敬老院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四个一批”建设,逐步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五个统一”,即统一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四是开展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四)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强化标准化体系支撑。2022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全县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基本建立包含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二是强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撑。2022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便捷通道;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支撑。集中解决消防安全遗留问题,2021年底前,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2021年底前,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四是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建立稳定的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支持政策体系。综2022年底前,培训20名以上养老院院长、200名养老护理员和5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五)加大资金扶持。一是落实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落实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责任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水电气使用费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二是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3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按规定在评定周期内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根据不同面积及综合服务水平,可每年给予运营补贴,但不与床位运营补贴重复发放。四是实施连锁品牌扶持补助。对同时运营若干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同一品牌连锁的养老服务供应商, 可按照连锁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定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对养老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信用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记录并公开,推动诚信经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老年人家庭教育,增强防骗识骗意识。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