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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4-06 10:51
  • 来源: 宁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推动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的,统筹规划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为覆盖全县、带动永州、乃至服务湖南的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为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共服务平台,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流转交易,能实现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运作,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起草思路

1坚持“党管数据”。农村集体产权关联全体农民,交易数据必须坚持“党管数据”原则,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对交易数据存储、使用的监管。

2、坚持公益为主。以服务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宗旨,突出市场运行的公益性。

3、坚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流转交易体系,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势、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4、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5、坚持扶持引导。强化对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政策扶持,促使其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出台规范性的文件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宁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的管理运行;

第三章交易主体和范围

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交易监管;

第六章结算交易资金;

第七章附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宁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纪监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机事务中心、农经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协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引导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事项,一次性全部纳入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平台内进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落实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交易申请的受理、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县、乡、村三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支持力度。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实行政府主导、中心管理、部门参与、规范运营\严格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转。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

)加强督查考核。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要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督查考核,重点检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是否规范,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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