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公布了《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远县园区赋权目录(试行)>的通知》。该《目录》的出台,将加快推动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向园区放足放到位,引领园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一、文件出台的意义
本次赋权是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后的必然举措,是做大做强园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大手笔,是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2014年以来,省、市、县对园区下发过赋权的相关文件,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有必要对赋权事项重新确定。一是有些赋权事项已经取消。二是有些事项名称和编码已经发生了变化。目前事项的名称和编码均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表述,和以前有很大差别,有必要将以前事项予以变更并确认。三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有些事项已经变更了主管部门,职能进行了划转。四是有些赋权事项虽然已经下放,但真正完全承接还存在差距,导致有些赋权事项处于游离状态,难以区分责权。通知对如何完成赋权工作,文件进行了明确,包括赋权事项、赋权方法和配套措施等。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宁远县园区赋权目录》(试行)内容包括赋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赋权对象、赋权方式、行使层级、业务指导部门。事项类型分为4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宁远县园区赋权目录》总共48项,行政许可3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其中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21项,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14项、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2项、园区管理和服务类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