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特出台该管理办法。
二、 文件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 本办法所称企业奖励扶持资金,是指县政府用于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宁远县大力培育产业项目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0号)的各项优惠奖补及其他行业性专项奖补资金。
2. 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的县级所得部分,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策后办理。
3. 对本县现有企业的奖励扶持,扶持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县级所得部分数额。
4. 避免多头奖励、重复奖励及过度奖励。
5. 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