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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永久性保护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6-04 09:59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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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推进全县烟叶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大做优做强烟叶产业,努力将我县打造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烟叶生产基地,根据国家、省、市烟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适宜烟叶种植的耕地实施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永久性保护。

二、目标任务

依据我县烟叶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稻田烟区轮作周期1.5年、旱地烟区轮作周期2年的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全县规划建设和永久保护基本烟田11万亩。在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区实施以粮为先、粮烟并举的耕作方式,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烟叶产业,确保全县烟叶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划定条件。规划建设与永久保护的基本烟田必须具备生产优质烟叶的生态环境条件,要求气候适宜、排灌自如、土壤肥力适中、耕层深厚、通透性好、土壤理化指标合理,适合推广使用机械化耕作方式。不得将低洼易涝、病害严重、水资源匮乏、易遭受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耕地划定为永久保护烟田。所划定的永久保护烟田要求相对集中,区域连片面积原则上应达到100亩以上,做到地连片、田成方,严禁以应付的方式随意、零散划定基本烟田。

(二)保护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对划定予以规划建设与永久保护的基本烟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并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做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坚持休养生息科学利用原则。要切实注重保护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永久保护区的自然环境,维护烟区的生态平衡。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走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土地利用之路,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坚持休耕轮作的耕作方式。合理确定休耕和轮作区域,建立以粮为先、粮烟并举的耕作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烤烟与其他农作物的轮换种植。坚持统筹项目安排与资金投入原则。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永久保护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原则。全县每年从分成前烟叶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烟基设施的建设与管护,探索设立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基金等方式实行保护激励性补偿。

(三)保障措施。严格基本烟田用途管制。严禁占用保护区内的基本烟田从事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房等破坏活动,严禁闲置、荒芜基本烟田。细化保护措施,严格工作奖惩。对应划入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未经批准、超数量批准、非法批准占用基本烟田,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烟田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严肃惩处破坏基本烟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行为。保护区内不得引进和开办对种烟有妨碍的污染企业。对破坏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区标志的,非法占用基本烟田建房、砌坟、挖沙、取土、取石、采矿等非法行为的,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活动侵占基本烟田、破坏烟叶种植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好土地有序流转。采取土地入股、互换、出租、转包、托管等方式,统一管理和流转本辖区内的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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