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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发展全域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8-20 16:02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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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我县“五城二区”建设总体布局和全域旅游规划,充分发挥丰富的文化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按照“本土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经营机制灵活、经济效益显著”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旅游兴县”战略,促进旅游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实现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打造国内知名、国际有名的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号)等有关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计划目标。“十四五”期间,旅游产业带动就业稳步增长,将宁远县打造成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全国乡村旅游首选地、传承舜德文化引领区、文化生态旅游城市;九嶷山舜帝陵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实现核心景区过百平方公里、接待游客过千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过百亿元、旅游投资过百亿元。其中:旅游企业达150家、乡村旅游经营户达200家以上,实现接待总收入2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19%以上。

2025年,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2个;培育和提升1个以上旅游小镇、5-10个美丽乡村;每年新增星级乡村旅游区点3家,其中四星级以上1家;培育创建省级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2个,在全县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品质较高、能满足人们观光休闲度假需要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二)扶持措施。一是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全域旅游和乡村休闲旅游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全县旅游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品牌创建及市场宣传营销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全域旅游总体框架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品牌创建,鼓励创星升级,奖励业绩升效。三是扶持旅游市场开发培育。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域旅游营销策划、媒体宣传、宣传品制作、旅游推广活动和旅游市场调查分析等。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非假日旅游市场开发和引进境外旅游团队,鼓励旅行社开通长沙、衡阳、桂林、郴州、永州至宁远的旅游直通车。四是扶持乡村旅游提升发展。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主体,鼓励乡村旅游创建提升,鼓励投资建设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对符合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具备乡村旅游基本特征和条件,并经县旅游部门牵头验收合格的项目(系指获得官方文件认可或正式授牌),享受相应的奖补政策。五是扶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要鼓励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业态。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推广,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六是扶持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要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加快推动旅游厕所革命。七是扶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旅游行业素质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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