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促进供水、节水事业发展,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永州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及《宁远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计划目标。到2025年,建立完善“ 从源头到龙头” 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其中到202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52%。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55%。
(二)工程造价控制。水厂和配水加压站建设、联村联网工程和进村主管工程由县水务集团组织设计施工,农村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村内自来水主支管网及到户工程造价以财政评审为准,所需的资金按照“村(用户)自筹部分、企业筹集部分”进行解决。
(三)资金投入和管理。城乡供水一体化能覆盖的农村用水户到户管网建设费用经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勘测算,每户造价在5000元以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建设,共分四种情况。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村“自来水进村到户建设工程”,实行“三年行动奖补计划”给予鼓励。对2024年1月1日前未进行集中安装的村(或村民),不列入奖补范围,由实施村(或村民)与水务集团协商好再办理自来水安装手续。城乡供水一体化所需资金由县水务集团负责筹集,每年须偿还的本金与利息,由县水务集团从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资金支付。
(四)工程施工与安装。由县水务集团和乡镇统筹制定城乡供水自来水进村到户建设规划。规划要分年度、分区域、结合村级实际逐步实施。原则上城乡供水一体化进村到户建设户数不能达到80%以上的村暂缓建设;对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技术条件不成熟的村组,可以暂时采取单村供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用水村(单位)申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进村到户工程项目应当向县水务集团递交实施项目申请表,由县水务集团进行勘测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若条件成熟,由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召开相关会议,经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城乡供水、污水治理一体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务集团)设计预算后,再报请城乡供水、污水治理一体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方可下达实施项目指标。申请村(单位)接到下达项目实施指标后,将村民的自筹资金收集好(须达到村总户数的80%)并与县水务集团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五)管护和经营。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管护和经营。实行总表计量供水的,计量总表前段由县水务集团负责管护,计量总表后段支线及入户设备由乡镇、村负责管护;实行抄表到户的,水表前的供水设施设备由县水务集团按相关规范规定直接管护或委托管护。农村用户水价执行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水价政策。收取污水处理费按县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