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年)》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之后,党中央、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分别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措施部分,分为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3个方面共12点。其中,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方面,为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避免行政复议管辖模糊和推诿的现象,县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方面,《实施意见》重点就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办案设施和经费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目的是“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各部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政府统一行使后,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