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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6-03 16:14
  • 来源: 宁远县政府办
  • 作者: 佚名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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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20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之后,党中央、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分别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措施部分,分为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3个方面共12点。其中,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方面,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避免行政复议管辖模糊和推诿的现象,县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方面,《实施意见》重点就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办案设施和经费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目的是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各部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政府统一行使后,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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