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实现湘江流域“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为加快推进我县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宁远县宁远县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文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安排和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和推进我县湘江保护与治理各项工作,我县应立即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特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行文下发。
二、行文的依据
1.2019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62号)的通知。
2.2020年5月9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0]8号)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5月,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结合县情实际,我局特拟定了《三年行动计划》;6月初,我局特向县水利、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收集了《三年行动计划》,在该基础上对《三年行动计划》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摆在优先位置,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切实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湘江支流和潇水支流流域保护和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1.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并全面达标。
3.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
4.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5.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
6.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三)主要任务
该《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涉及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强化城乡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九大类,其主要任务为:
1.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一是扎实推进湘江潇水支流保护和治理,确保水市水库水质持续保护良好,以泠江河、九嶷河和宁远河等为治理重点,加强枯水期环境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和国控省控断面保持稳定达标。二是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1年,逐步构建“长制久清”整治机制,黑臭水体有效控制。三是严格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
2.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 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推动涉重金属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二是开展非煤矿山与尾砂库综合整治,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
3.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9年,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2020年,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二是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三是按国家规定有序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一是控制用水总量,到2021年底,确保流域用水总量不突破2.7亿立方米,2020年完成取水许可清理规范。二是提高用水效率,到2021年底,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6立方米以内。三是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河库水位流量的监测预警和水库电站的联合调度。加强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
5.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一是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加快流域岸线保护利用与开发规划编制,划定开发利用红线。深入开展河库“清四乱”行动。2020年底,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强化水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河道清淤,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电、毒和炸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健全涉渔行刑衔接机制
6.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一是到2020年底,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到2021年,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2021年底,县城区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三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底,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县区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四是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开展非正规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建成永州东部宁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全覆盖。五是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六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创建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个。
7.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一是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制度和“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产业整合升级力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扩建钢铁、化工等高污染、落后产能项目。二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重点对园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配套管网建设和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进行排查并限期整改。
8.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养殖污染治理,2019、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0%和87%以上。贯彻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分别达到40%、、90%以上。三是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87%,2021年争取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9.持续加强交通污染防治。一是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强化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船进入宁远河、水市水库等水域航行。二是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2020年底,完成流域内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方案建设内容。2021年底,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考核问责; 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
五、所涉部门
《三年行动计划》涉及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科工局、工业园等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因该《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比较紧急,需要立即实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