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文字解读
分享到:
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10-24 17:22
  • 来源: 县政府办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制定的必要性

《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的制定是为保护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风貌,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建筑的质量和功能。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宁远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宁远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宁远县东外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及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19年8月9日,县住建局着手起草《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2月25日将《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征求意见稿)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县直单位、4个街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2020年3月10日收到各单位盖章回复修改意见。

(三)廉洁性评估阶段。2020年7月24日,县住建局将《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报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经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评估该考核办法无制度廉洁性问题。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评审要求及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修缮和改造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宁远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宁远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宁远县东外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以规范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

(二)《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主要是结合宁远县实际和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办法及条例,基本上沿用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办法及条例的内容,已趋于成熟。

 

宁远县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评估对象

(文件名称)

 

 

拟文单位

 

发文单位

 

拟文单位

纪检监察组织

评估意见

 

 

 

 

 

        评估经办人签名:

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名:

(拟文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意见

采纳情况说明

 

 

 

 

 

(拟文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三统一”情况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推进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修缮和改造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宁远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宁远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宁远县东外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以规范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

一、《导则》的出台背景

2018年3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文件(湘政函[2018]32号)批准宁远县为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为保护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风貌,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建筑的质量和功能。根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评审要求,我局结合宁远县实际并参照了《永州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办法》起草了《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以进一步完善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体系。此《导则》的实施对我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二、《导则》的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宁远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宁远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宁远县东外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三、《导则》的主要内容

《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定义、执行主体、保护原则、修缮工程分类等;第二章组织实施,明确了组织机构、修缮工作计划、建筑分类;第三章分类修缮标准,明确了四类建筑的修缮标准和街巷风貌保护、修缮标准及房屋使用功能改造的标准;第四章明确了市政设施改造的相关要求;第五章明确了材料选用的原则和供应方式;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宁远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实施时间。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