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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10-25 17:18
  • 来源: 县司法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制定的必要性

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是加强对本县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宁远历史文化,规范历史建筑、历史遗址的管理及保护。我局根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制定此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19年89日,县住建局着手起草《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0225日将《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县直单位、4个街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2020310日收到各单位盖章回复修改意见。

(三)廉洁性评估阶段。2020724日,县住建局将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报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经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评估该考核办法无制度廉洁性问题。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评审要求我局依据宁远县实际制定了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规范历史建筑、历史遗址的管理及保护

(二)《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主要是结合宁远县实际和省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及条例,基本上沿用省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已趋于成熟。

宁远县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评估对象

(文件名称)

拟文单位

发文单位

拟文单位

纪检监察组织

评估意见

        评估经办人签名:

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名:

(拟文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意见

采纳情况说明

(拟文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理“三统一”情况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盖章):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注:1.此表由主办部门填报。

2.部门意见应逐条填写,采纳情况应注明采纳与否理由。

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加强对本县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宁远历史文化,规范历史建筑、历史遗址的管理及保护。我局根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评审要求起草《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本《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8年3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文件(湘政函[2018]32号)批准宁远县为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要求,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途径,展现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乡建设品位,根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评审要求,我局结合宁远县实际并参照了《永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起草了《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实施对我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内容、保护原则、保护机构等;第二章规定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认定方式、保护标志等问题;第三章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修缮、新建及消防设施等的相关规定;第四章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管理方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严格依据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管理工作人员及违反建筑法、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的人员和单位明确了处罚方式;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宁远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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