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我局代拟起草了《宁远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形成本《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适应国家应急管理和消防体制改革、精简考核项目、基层减负的工作需要,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9]28号),明确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评定标准和奖惩措施。我县原有的《宁远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8〕23号),已与国家、省、市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相符,亟待修订完善。
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因此,制定实施《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办法》的主体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概括来讲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为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宁单位,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实施主体,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县安委办牵头具体实施。对村(社区)的考核委托乡镇街道组织,县安委办负责抽查复核。
三是明确考核内容,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统筹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经县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四是明确考核程序,主要是制定印发考核细则,实行动态过程考核,上报自评情况,组织核查抽查,审定、报告考核结果,通报、公开考核结果等。
五是明确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被考核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的基础上,县安委办组织进行核查。
六是明确考核等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办法》有哪几个特点
一是注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办法》既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又对考核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考核中弄虚作假以及瞒报谎报的单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是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办法》不仅有事故控制的考核,而且突出对日常工作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构建全面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实现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全面评价,促进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防范,强化预防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是注重严格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办法》规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直接定为“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等级,主要是引导和促进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作精力聚焦到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上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办法》规定,要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的评先评优工作内容。
四、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和消防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要全面落实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本地的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三是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