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粮食生产省长责任制,实现全县粮食生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县粮食生产向“绿色、优质、高产、高效”方式发转变,促进适度规模种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文件,经县委常委会同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并征求意见修改,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的意见》(宁政发[2020]4号),现解读如下:
一、粮食生产种植奖补
(一)稻谷种植补贴:本县水稻种植者(含早、中、晚稻),不论面积大小,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5元左右奖补。
(二)规模种植(大户)补贴
1.早稻:以户为单位,早稻连片种植30-49亩(含30亩)奖5000元;50-99亩(含50亩)奖10000元;100-149亩(含100亩)奖15000元;150-199亩(含150亩)奖20000元;以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30亩以上早稻大户早稻集中育秧(机插秧或抛栽秧)给予100元/亩(大田)的育秧补贴。(大户自己集中育秧的奖励大户,通过服务组织提供秧苗的,奖励服务组织。)
2.晚稻:以户为单位,晚稻连片种植50-99亩(含50亩)奖5000元;100-149亩(含100亩)奖10000元;150-199亩(含150亩)奖15000元;200-249亩(含200亩)奖20000元;250-299亩(含250亩)奖25000元;以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烘干补贴
水稻种植大户将稻谷交本县粮食加工收储烘干企业或合作社进行烘干的,凭交售发票和烘干发票奖励种植大户每吨湿谷100元的烘干补贴。
(四)粮食收储奖补
为了全面完成2020年宁远县县级粮食收储2800吨指标,凡本县种植户(样本村)自种的早稻与县级粮食收储委托企业签订收储合同,并按质按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凭正式发票每吨干谷奖补200元。
(五)优质稻种子补贴
水稻种植大户种植国家或省审定的优质稻品种,并与本县粮食加工收储企业(合作社)订立订单合同,把种植的优质稻稻谷交售给该企业(合作社)的,凭购种发票和优质稻稻谷交售票据(每亩不超过500公斤),给予每吨干谷120元的优质稻种子奖补和20元的统收统运费。
(六)加工补贴
对本县拥有自主品牌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加工销售的大米,凭完税凭证、交税发票,减去各项抵扣后按年度实际纳税额50%奖补,但一家企业奖补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七)耕地抛荒、绿色生产奖补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的精准性,按照谁种谁得进行奖补,同时对2亩以上水田抛荒进行犁翻种植的每亩奖补100元;积极开展高档优质稻绿色高效示范,全力办好湾井周家坝、仁和刘安仲、水市旗形3个万亩示范片和柏家坪礼仕湾、清水桥大金盆、鲤溪虎形3个创新型示范样板。示范区统一种植高档优质稻品种并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的每亩奖补100元(只限核心区,每个核心区面积控制在1000亩以内,下同);安装性引诱剂的每亩奖补40元(用太阳能杀虫灯和性引诱剂发票报帐);进行稻草还田或打捆收纳的每亩奖补50元。
二、粮食生产奖补考核验收
(一)申报。早稻在4月15日前,中稻5月20日前,晚稻在7月15日前,农户自愿向所在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审核公示后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于5月1日前(早稻)、6月1日前(中稻),8月1日前(晚稻)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加工补贴每年10月底前由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考核验收
1.稻谷种植补贴:种植户按时向村组(社区)申报,村组(社区)核实公示后汇总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公示后汇总上报到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核实公示后打卡发放到户。
2.规模种植(大户)奖补:(1)查土地流转。查正式土地流转合同、到户花名册,专业合作社还要提供统一承包耕地、统一生产经营的依据;(2)查育秧情况。查购种发票,秧田面积,播插情况(时间、地点、方式);(3)查种植情况。现场查看种植面积、管理水平(长势、产量、农资发票);(4)减灾防灾措施(投保面积、保险票据);(5)查交售收购情况。查订单生产合同、交发票;(6)种植大户不能是领取财政工资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
3.烘干补贴、种子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等有关人员核实种植大户稻谷交售发票、烘干发票、种子发票等。
4.加工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税务、纪委有关人员到相关企业核查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完税凭证、交税发票及稻谷收购、大米加工销售和各项抵扣情况等。
(三)公示
每次核实后在补贴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以及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补贴发放情况真实准确。
(四)发放方式
种植户(大户)奖补资金采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对乡镇(街道)、企业、合作社等打卡到专用帐户。
(五)考核验收纪律
一是充分利用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对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进行比对,确保种植面积准确;二是压实乡镇、村组责任。种粮大户申报核实,从村组到乡镇逐级核实、公示并签字,经办人和相关领导切实担责,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和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对种粮大户真
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3年内不得申报种粮大户,同时追究相关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和村(社区)负责人责任;三是加强力量,创新机制。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从育秧、种植到收售各环节核实验收,查找薄弱环节,发现突出问题,查办典型案件;四是严守作风纪律,杜绝在种植大户申报核实中优亲厚友,违规发放,截留挪用,套取侵占,以权谋私,收受红包礼金,索拿卡要等行为,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加强水稻保险理赔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积极上门服务,及时周到,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三、粮食生产调查样本村奖惩
1.明确目标任务。为了搞好样本村粮食生产工作,样本村粮食生产完成省市目标任务,无耕地抛荒。样方内耕地最好实行承包经营,3个样方由最多不超过3个大户种植,每个样方内水田的稻谷复种指数达到120%以上,旱土的粮食复种指数达到100%以上(附件3)。
2.明确奖励办法。经国家统计局宁远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调查验收达标合格后,样本点种植户除享受本县当年的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外,样方内水田种两季水稻的每亩再奖500元,种一季水稻的再奖100元;每完成一个样本点且样本村粮食生产完成省市目标任务的,奖励样本点所在村的实际负责人6000元;奖励国家统计局宁远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样本点工作的有关人员4000元;样本点所在乡镇(街道)粮食生产考核加10分;
3.加大处罚力度。省定样本村完不成任务的,所属乡镇(街道)、村粮食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人员评优评先,并对该村进行处罚,扣减一定工作经费。
四、乡镇(街道)粮食生产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5分)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订方案,落实措施的记5分,否则每少一项扣2分。
2.任务落实(5分)
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落实到村到组到户的,计5分。台账不全的不计分。
3.耕地抛荒治理(20分)
对治理抛荒效果进行考核打分,全年集中检查3次,定时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摸清底子,造好台账,对连片2亩以上抛荒的,每2亩扣1分,20分扣完为止;对长期外出、本人没有找好代耕代种户、又不愿意转包、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农户,由原发包单位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或流转。
4.早稻生产(15分)
早稻面积10分:早稻面积增加前二位计10分,第3、第四计9分,以此类推;办点示范5分:一类乡镇办3个以上连片200亩的早稻示范点,二类乡镇办2个以上连片200亩的早稻示范点,三类乡镇办1个以上连片200亩的早稻示范点,完成任务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5.高产创建、优质稻基地建设(15分)
各乡镇(街道)办一个1000亩以上(九嶷山、五龙、棉花坪、桐木漯500亩)连片高档优质稻示范基地,且与本县粮食加工收储企业签订优质稻收购合同的,记15分;末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6.机插秧、集中育秧工作(10分)
机插秧、集中育秧台账资料齐全的计4分,不全的不计分;完成县里分配的机插秧、集中育秧任务的计6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7.迎检工作(10分)
在省、市检查中,获得好评的,记7分,因工作不力影响排位的,不计分。台账齐全,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记3分,台账不全的不计分。资金没有发放到位的,每发现1户扣1分,扣分不封顶。造成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分不封顶。
8.上报各项资料数据(20分)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程序核实并收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装订成册,汇总的计5分;资料完整的计1分;按时录入的计4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程序核实并收集本年度稻谷种植基础数据,装订成册,汇总的计5分;资料完整的计1分;按时录入数据的计4分。
(二)奖励办法:
1.考评分类
乡镇街道按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分三类。一类乡镇为:水市、冷水、中和、柏家坪、鲤溪、太平;二类乡镇为:舜陵、文庙、东溪、桐山、天堂、湾井、禾亭、仁和、清水桥、保安;三乡镇类为:九嶷山、五龙山、棉花坪、桐木漯。
按考核得分结果分先进、优胜、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其中:一类评选2个,二类评3个,三类评1个),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胜,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奖励设置
在县落实粮食生产省长责任制真抓实干工作获得省、市先进时,完成县分配目标任务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奖励按考评类别纳入县统一奖励。
五、县级粮食相关单位奖补
完成粮食生产省长责任制目标任务,落实真抓实干工作,获得省、市先进的,对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功人员(包括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取最高奖,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