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原有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发〔2018〕1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9〕16号)。
二、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三超”现象,严控政府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起草过程
2019年6月,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县法制办、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纪委监委、审计等20多个县直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第二章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项目决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之前出台的文件不同的是,明确必须要落实了资金来源的项目,方可启动前期工作。为了缩短审批流程,对一些建设内容较简单,不需新增建设用地,且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或需新增建设用地,且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以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用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代替,也可以不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第三章强化限额设计要求,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限额设计规定,这是以往的文件中所没有的。解决目前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超限额设计,或虽在限额内设计,但重要部件缺失,导致工程功能不全,无法投用的问题。第四章细化投资概算调整程序,明确了不同时期项目调整投资概算的程序,主要包括核查、申请、受理、承办、审定、下达批复六个阶段。第五章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各部门包括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县审计局、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在事中事后阶段的监管责任。第六章强化超概行为惩戒问责。新增加了对勘察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和评估、监理等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建设服务中存在的重大勘测、设计失误的惩戒。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