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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跨区生申请就读宁远县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5-11 09:01
  • 来源: 宁远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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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8号)和永州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为方便未在我县城区公办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651152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宁远一小教务处(唐老师)咨询电话:0746—7223331

二、申报对象

1.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未在宁远县城区四个街道内公办小学就读的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县外就读、县内四个街道外就读、民办学校就读)。

2.跨区生:因家庭住房搬迁或户口迁移,需跨行政区(或学区)升学的四个街道内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且在学校招生辖区内的学生(注:学生户籍须在报名前半年迁入)。

需提供:①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县外就读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二类:学生父亲或母亲为四个街道内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学校为学生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小学);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引进人才、因公殉职人员子女。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或相关文件证明;②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父母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县外就读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三类:城区内购房户子女(必须为住房性质,具有住房法定产权)。

需提供: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县外就读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四类:小产权房人员子女

需提供:①购房合同以及购房转账凭条(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亲或母亲名下半年以上电费和水费发票(本房屋)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⑤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县外就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五类:城区内经商户子女。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姓名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注:登记注册时间需为202512月1日前)原件及复印件②实体经营场所照片,需缴纳个税的还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⑤户籍不在经营(经商)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县外就读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六类: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需提供:父亲或母亲姓名申领的居住证和报名前半年及以上相关平台(银行系统或微信)逐月发放的工资流水、务工证明(与公司(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企业)营业执照)②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务工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县外就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四、报名须知

1.学生申请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填报学位申报表,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2.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凡提供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3.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如办理此项事宜非学生父母亲,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远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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