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8号)和永州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为方便我县学生“相对就近”申请城区公办初中学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28日—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符合条件的均可到县教育局208室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46—7223331
二、申报对象
回流生:未在宁远县城区四个街道内公办小学就读的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含县外就读、县内四个街道外就读、民办学校就读)。
跨区生:因家庭住房搬迁或户口迁移,需跨行政区(或学区)升学的四个街道内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三、适用条件及申请材料
符合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以下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且在学校招生辖区内的学生(注:学生户籍须在报名前半年迁入)。需提供:①学生户籍页;②学生父母户籍页;③县外就读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二类: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内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引进人才、因公殉职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或相关文件证明;②学生户籍页;③学生父母户籍页;④户籍不在父母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⑤县外就读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三类:城区内购房户子女(必须为住房性质,具有住房法定产权)。需提供: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⑤县外就读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四类:城区内经商户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姓名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注:登记注册时间需为2023年12月1日前);②实体经营场所照片,需缴纳个税的还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③学生父母户籍页;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经营(经商)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⑥县外就读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五类: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报名前半年及以上过相关平台(银行系统或微信)发放的工资流水;②从2024年5月以前逐月购买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③学生户籍页;④学生父母户籍页;⑤户籍不在务工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⑥县外就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第六类:城区内自建或购买暂未取得法定产权房屋人员的子女。需提供:①购房合同以及购房转账凭条(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②学生父亲或母亲名下半年以上电费和水费发票(本房屋);③学生父母户籍页;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⑥县外就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证明。
注:所提供资料须为原件。其中经商类除职能部门审核营业执照外,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社区在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对实体店进行核查。
四、报名须知
1、学生申请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教育局将通知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必须填报学位申报表,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2、提供的报名资料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3、报名学生按学生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宁远县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考试。学位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如城内初中学校学位充足,则1-6类全部参与摇号。若学位紧张,则优先安排1-3类学生摇号,4-6类学生往学位较松的宁远十中、宁远十一中调剂安排。
4、如办理此项业务非学生父母亲,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远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