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招生,推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我县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办法公布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21年秋季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暂不具备平台报名条件的农村学校,可实行现场报名入学。
凡2021年秋季需在城区就读一年级的新生必须登录网络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需要接受学位调剂。
城区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农村学校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网上报名必须坚持诚信原则,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于2021年8月5日开始,8月15日截止。可登陆“宁远县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平台”(网址:http://nyxzslq.jyj.yzcity.gov.cn:8888/)进行报名,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宁远教育”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平台操作指南及二维码见附件4)。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才有效。入学报名录取过程与网上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无关。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不能申报小学一年级学位。凡在籍学生,均无法重新注册学籍。
二、招录程序
1、报名方式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农村学校,可实行现场报名入学。
2、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办学标准、招生计划实行划片入学。已超出办学规模或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控制招生人数并实施学生分流工作(具体划片入学、学生分流办法见附件2、附件3)。农村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
3、招生对象
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公历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第一类 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辖区内的。
第二类 法定监护人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其工作调动到县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烈属及现役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及高科技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劳模待遇纳入劳模管理系统的。
第三类 四个街道办所属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第四类 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内且已入住的(有2021年3月1日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税票(或购房发票)和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且有同期契税税票(或购房发票)的,可不提供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
第五类 法定监护人2021年3月1日前办理(或成立)《工商营业执照》且纳入税务管理进城经商的。
第六类 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且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宁远县社保中心出具的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报名、录取程序
第一阶段(8月5-10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8月11-15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三阶段(8月16-19日)平台报名合格的学生,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现场接受学校初审。
第四阶段(8月20-24日)招生学校将“现场初审合格学生花名册”及其相关佐证资料分别报送县公安、乡村振兴、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第五阶段(8月25-27日)公示最终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报到入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校长是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3、严守纪律。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处罚。
附件:
1、宁远县2021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安排表
2、宁远县2021年秋季城区小学大班额分流安排表
3、宁远县2021年秋季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安排表
4、宁远县2021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平台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家长端)
宁远县教育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