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和参与维护全县道路(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全县道路交通检查(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正道路交通违章,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管理。负责对全县各类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办理驾驶员考核发证、转籍、异动手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交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和组织推广、应用,以及通信、计算机应用的规划指导。监督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远县交警大队现有干部职工:在职人员68人,离退休人员23人;临时人员226人,领导人数2正5副;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车辆管理中队、驾驶员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处罚中心、网络安全中队、机动巡逻中队、政工监督室、法制与信访室。小车39辆(其中警车36台,民用车3台);警用摩托车32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仅本级,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55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2023年收入较去年增加1002.43万元,上升64.49%。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948.9万元及人员调资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556.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6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02.43万元,上升64.49%。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948.9万元及人员调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556.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60.45万元,占92.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9万元,占3.43%;卫生健康支出45.73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63.07万元,占2.4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607.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5万元,其他支出54.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948.9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交警大队辅警和城区治安巡逻员人员经费补助736.24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辅警和城区治安巡逻人员工资。政法部门保障经费(上级资金、办案业务、装备费)212.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费及办案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827.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4.11万元,上升95.37%。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导致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66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2.02万元,减少3.99%,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13.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525.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00万元、印刷费40.00万元、水费3.00万元、电费30.00万元、邮电费18.00万元、差旅费20.00万元、维修(护)费20.0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7万元、专用材料费55.00万元、专用燃料费60.00万元、劳务费15.00万元、委托业务费25.00万元、工会经费28.00万元、福利费7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0万元。
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会议;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民警干部职工专业技术培训,人数7人,内容为民警警衔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55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94万元,项目支出948.90万元。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948.9万元,其中:交警大队辅警和城区治安巡逻员人员经费补助736.24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辅警和城区治安巡逻人员工资;政法部门保障经费(上级资金、办案业务、装备费)212.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费及办案业务费。以上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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