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远县应急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宁远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做好驻宁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6、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58人,退休人员4人,临时人员1人,领导职数1正5副。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地震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森林消防事务中心。内设股室12个,分别为: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和物质保障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股、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宣传教育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宁远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内设事业单位分别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震办、森林消防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༯span>(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70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2023年收入较去年增加71.70万元,上升11.31%。主要是增加专项收入(半专业扑火队人员支出)。
⠂༯span>(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705.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7.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70万元,上升11.31%。主要是增加专项支出(半专业扑火队人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05.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3万元,占8.88%;卫生健康支出31.91万元,占4.52%;住房保障支出44.01万元,占6.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7.10万元,占80.3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625.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 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万元、其他支出20.3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80.0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扑火队员工资及保险80.00万元,主要用于133名半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保险、体检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6.4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73.28万元,上升220.86%。主要是福利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50万元,减少3.98%,主要是三公经费确保只减不增。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7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0万元、差旅费0.54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6.96万元、劳务费9.60万元、工会经费20.22万元、福利费34.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6万元。
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调度会、推进会、视频会、约谈会)等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调度、推进、约谈)等;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65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80.00万元,其中:扑火队员工资及保险专项80.00万元,以上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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