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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林业局解读《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8-01 15:11
  • 来源: 宁远县林业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 出台背景

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20239月,宁远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今年7月,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二、 主要修改内容

1.根据总体气候条件及防火形势,今年的禁火期由原来的规定的91日至次年430日,修改为202481日至2025430日。

2.新增“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根据本县人员流动实际情况,将重要节假日期间纳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加强特别防护期工作力度。

3.新增森管局、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九嶷山控股集团、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单位为防火禁火责任单位,全面压实防火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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