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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农业农村局解读《宁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7-21 16:50
  • 来源: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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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宁远县印发了《宁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3]13号)文件。

一、补给谁?

补贴对象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

3.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什么?

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如:烤烟),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多少?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亩的标准发放,当年按照该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根据上年度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进行补贴。

四、哪些不能补?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如:耕地改做养猪场、养牛场、养兔场、鱼塘等情况;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如:耕地改做果园、苗圃、林地(含油茶)等情况;

3.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如:耕地转换为冷链、仓储等不能再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况;

4.非农业征()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如:耕地已建房、建厂、修公路等情况;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政府征用土地、科研院所征用的试验田不予补贴。

五、怎么发?

1.通过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县级核发四个环节进行补贴发放。

2.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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