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养老服务
分享到: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3年03月拟发待遇人员以及欠缴保费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3-31 11:28
  • 来源: 宁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经系统核查和清理,2023年03月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拟发待遇人员共计1160人(见附件1),本月到龄仍欠缴保费人员1036人(见附件2)。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等有文件精神,新农保或城居保实施后(我县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满60周岁而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必须按年缴费,否则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从补缴保费之日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补缴之前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请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有有欠缴人员,包括还未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及时补缴好欠缴年度的保费,履行缴费义务,保障年老后的自身权益。欠缴保费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站(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直接申请办理。

对于拟发待遇人员,如有疑问者请直接到我单位申请核实。

政策和业务咨询电话:0746--7668627

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门口二楼

特此公告。


附件1:宁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23年03月拟发待遇人员

附件2:宁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23年03月到齢欠缴人员

   宁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0325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