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司法局:
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于湘武,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详情如下:执法证编号18120897404,现声明作废,特申请新证。
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件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证件从事的一切执法活动或其他相关行为,均属冒用,我单位概不认可,相关法律责任由冒用者自行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7467661004)。
特此公告。
宁远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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