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司法局:
兹有我单位蔡晓维同志的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无法找回,现声明原证件作废,特申请补办新证,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蔡晓维,性别男,行政执法证号码:18120816053。
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件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证件从事的一切执法活动或其他相关行为,均属冒用,我单位概不认可,相关法律责任由冒用者自行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向我单位举报。
特此公告。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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