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
你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的相关信访事项,我县XX局接件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你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回复意见告知如下:
一、你的基本情况
王XX,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45072119XXXXXXXXXX,电话号码:177XXXXXXXX,居住地址:XXX省XX市XXX县XX镇XXX村X号。
二、你反映的主要诉求
反映湖南省XX高速公路XXXX项目分包公司XX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拖欠你工资28670元,请求解决。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你于202X年X月X日进驻湖南省XX高速公路项目(宁远路段)务工,202X年X月30日因项目停工离场,XXXX有限公司还有28670元未与你结清。
202X年X月X日,我局劳动监察股联系xxxx有限公司负责人彭xx,其表示当时工程款已拨付给公司你正向公司请款中,承诺年前会将该笔款项发放到位。2025年1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你,并明确告知:如XXXX有限公司年前未将拖欠款项支付到位,请你及时将信息反馈我局,或者持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到我局劳动监察股投诉处理,以便我局能及时对XXXX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
为妥善解决你反映的问题,202X年X月X日我局再次联系XXXX有限公司负责人彭XX。彭XX表示公司的请款已到账,202X年X月X日前会将拖欠你的款项发放到位。
202X年X月X日,经我局组织你们双方沟通,就工资的支付事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XXXX公司负责人彭XX于202X年X月X日已将拖欠你的工资28670元支付到位。对此,你对我局的处理意见表示十分满意,同时对我局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至此,你反映的问题已圆满化解到位。
宁远县XXXXX局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