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
你于2024年1月17日前往湖南省信访局反映(信访件编号:LF4300002024011XXXX)要求补偿2013年至2024年的低保金和落实全家失地农民保障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接件后我单位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现将你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和我单位的回复意见告知如下:
一、你的基本情况
黄先生,男,汉族,194X年X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432924194XXXXXXXX,手机号码:18873XXXXXXX,家庭住址:宁远县XX镇XX村XX组。
二、你反映的主要诉求
1、要求办理黄先生和龙女士两人的低保并补偿2013年至2024年的低保金。
2、要求办理黄先生等五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要求办理黄先生龙女士两人的低保并补偿2013年至2024年的低保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你户于2013年1月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保障人数为2人即黄先生龙女士,保障金额为344元/月,保障金打卡的某银行账号是60565500120047XXXX,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至2017年7月。2017年8月,因全省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你户因不符合当时的政策被清退停保,低保待遇保障金停止发放。后你户一直未向街道提交要求恢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因此,不存在补偿你户2013年至2024年低保金的问题。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审定的流程,申请享受或者恢复低保待遇必须由本人向村及乡镇(街道)提起书面申请,经村级组织评议后上报乡镇(街道),然后再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按照《宁远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宁民发〔2021〕64号)文件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初审、调查核实及评议公示等工作,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后再公示最终审核结果。因此,如你户目前认为符合恢复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请你尽快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在正式收到你户的书面申请后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初审初核工作。如你户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将按程序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办理,如你户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我乡镇(街道)将会审核结果告知你户。对于你要求补偿2013年至2024年的低保金的问题无政策依据,我单位不予支持。
2、关于要求办理黄先生等五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
经核查,某某村XX组于201X年9月18日被县政府依法征收土地,你本人于202X年11月提出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和社会保障申请。乡镇(街道)社保组收到你户的申请后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交了县公安局审核户籍。
经县公安局审核,发现你户存在以下问题:黄女士户籍于2006年6月迁入宁远县某镇,又于2023年6月9日迁回某乡镇(街道)某某村10组,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第二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条件:1、必须是2008年10月16日后被征地的被征地农民:2、因政府统一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0.3亩)的;3、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征地时户口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以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发布日为基准日);4、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承包权原则上以199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为准),黄女士不具备以上条件不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我乡镇(街道)已将你户(除黄女士外)的4名其他家庭成员相关资料先后呈送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管站等职能部门审核。后续将按程序提交人社部门核算养老补贴、公示,待公示7天无误后再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预计5月份可以完成资料的审核和养老补贴核算。你反映的此问题已经落实解决到位。
四、回复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乡镇(街道)的回复处理意见如下:
1. 关于要求办理黄先生和龙女士两人的低保并补偿2013年至2024年的低保金的问题。
2013年至2017年,你户先生和龙女士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金是正常发放的。2017年8月因全省进行城乡低保清理整顿被清退停保,后你户未提交书面申请到我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未再恢复,不存在补偿2013年至2024年的低保金问题。如你户目前认为符合恢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请你户尽快向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我乡镇(街道)在正式收到你户的书面申请后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初审初核工作。如你户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将按程序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办理,如你户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我乡镇(街道)会将审核结果告知你户。
2. 关于要求办理黄先生等五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
经公安部门核实,你户黄女士不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余黄先生、龙女士、黄先生、黄女士四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目前,我乡镇(街道)已将黄先生等四人的资料上报县相关部门审核,预计5月份可完成你户(除黄女士外)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的资料审核及养老补贴核算工作。
如你对本回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回复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宁远县xx镇(街道)人民政府
2024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