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对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服务补助”和《关于做好2024年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4〕11号)“全面完成上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的经办和落实”。经宁远县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县就业服务中心数据比对和资料审核在孵实体数、工商注册数、带动就业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上浮等情况,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共需发放2023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27.398万元(具体名细附后)。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共7天。欢迎社会监督,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46-7667618、0746-7685367。
附件: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