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休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起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3号)“对在孵实体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和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数据比对和资料审核,符合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就业帮扶车间1家、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初创企业和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0家,共11家(名单附后),按2000元/家给予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共7天。欢迎社会监督,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46-7667618 0746-7685367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