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 号)、《关于公布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和《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永人社发〔2022〕11号)精神,我县拟对2023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并取得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其中:保育师(五级)、育婴员(五级)补贴标准为150元/人,电工(五级)、中式面点师(五级)补贴标准为260元/人。现将补贴对象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0746-7667258
县财政局:0746-7225102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湘公网安备:4311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