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中和镇等4个乡镇河西村等2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六年)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09 16:05
  • 来源: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一、采购单位

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中和镇等4个乡镇河西村等2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六年)招标代理比选

2.工程项目代理采购数量及预算如下:

序号

代理需求

标段划分

预算金额实际以财评审定为准,万元)

备注

1

工程代理1

施工1标

1362.43

以上金额为未经审定的金额,

具体以预算评审后为准。

最终根据代理公司比选结果排名,

预算由高到低确定代理标段。

2

工程代理2

施工1标

1300.22

3

工程代理3

施工1标

1059.27

4

地力提升及监理代理

地力提升包1

74.07

5

地力提升包2

55.13

6

监理

45.2

合计

3896.32


三、服务内容

起草、编制招采公告和招采文件;制作、发布招采信息公告;供应商递交的报名文件、投标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包括组织开标、组成评标小组,组织评标等,提交评标报告;制作、发布中标(成交)或终止招采信息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归档保存招采项目资料,留存相关记录;提供与招采活动有关的咨询;无条件配合做好项目招采工作检查、信息报送等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资料,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无相关不良记录截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资料

1.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近三年类似代理业绩。

3.提供代理费报价函并加盖公章,要求针对代理费的优惠率进行报价。

六、报名方式

2025年99日至911日,上午9:00 —11:30,下午3:00—5:30,提供所有报名资料壹份,送至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宁远县农业农村局大院内)。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74612001

地址:宁远县九疑中路129号 

为确保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确定的公正、透明、合法、合规,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群众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宁远县农业农村局:0746-7223022;柏先生:15575390818;黄先生:19209662528。

(注:以上手机号码均经本人同意公开)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